多人交钱报名“广西高校直招”,机构声称可免考,记者调查发现…… 今日热闻

来源:南国早报 时间:2023-05-09 13:59:16

南宁一机构声称自己与各大高校合作进行自考助学,有市民交费数千元后却发现,该机构与高校并无关联,只是打着“高校直招”的幌子诱导报名,他们想退费但遭拒绝。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调查发现,该企业多次被投诉,并被相关部门约谈。

反映:虚假宣传、诱导贷款


【资料图】

交钱容易退款难

陈虹(化名)说,去年7月底,她在微信上添加了广西文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弘教育)的一名招生老师,对方微信名为“广西高校直属报考中心余老师”。

“余老师”向陈虹介绍称,在该机构报考广西大学会计专业的“专升本自考VIP助学班”不但有加分,还有公共课免考、代写论文的福利,价格为8800元。陈虹在对方的引导下,先支付了1760元,余下7040元在一家名为“小雨花”的小额贷款公司分9期贷款。

陈虹注意到,微信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为“广西文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但纸质收据上,盖章的却是“广西文弘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弘学堂)”。从去年8月起,她多次联系“余老师”表示自己想退学、退费,对方称只能转为函授(成考)班,不能退费。

张雪(化名)也反映,她于上月底通过微信在该机构招生老师“杨老师”处交费5600元报考广西大学会计专业自考。交费后,她发现微信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为“广西文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而纸质收据上却盖着“广西南宁成招教育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招教育)”的章。她感觉不对劲,次日联系“杨老师”退款,对方让她联系售后人员,“售后人员开始总是敷衍我,一直说要领导审批、走流程,到现在不理我了”。

陈虹和张雪还提到,她们付款后都发现了收款单位与收据盖章、协议书甲方不一致的问题,并且协议内容均是在交费后才得以看到,然后在报考老师的诱导下才签了电子协议。得知报考高校声明并未与该机构合作,他们认为文弘教育存在虚假宣传、诱导行为,自己被骗了。

暗访:自考设有多种班型 

“加分免考”班价最高

5月上旬,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以报考者的身份来到文弘教育的注册地址青秀区地王国际商会中心4527号,看见前台墙壁上写着“广西成人高等教育报考服务中心南宁报考中心”。

一名招生老师与记者初步沟通后,向记者推荐了广西民族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自考,还介绍了他们的套餐:自考分为直通班(无加分、无免考)、精讲班(有加分、无免考)、校考班(有加分、有免考),每种班型价格递增,“校考班收费为10800元,有加分,考试只需考43分就能通过,还能免考3门公共课,最快1年就能考完所有科目”。

当记者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时,对方提出可以先支付3500元,剩余金额选择分期,由他们向“学校助学平台”申请,并未提到是在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记者询问若后悔报名或考不过能否退款,对方表示无需担心考不过,但没有正面回答退款问题。

咨询期间,招生老师表示这里就是文弘教育,并未提到此处还有其他公司。

调查:考试院、高校

未与任何机构合作自考招生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于5月6日联系到了文弘教育的法定代表人潘女士。对于收款方为文弘教育,而收据盖章、协议甲方为另一家公司的情况,潘女士解释称,文弘教育与其他公司的法人、股东完全不同,或许是对方在收款时使用了该公司的名称,但钱并未进到文弘教育的账户。潘女士称,自己也是刚刚才知道此情况。

关于退费问题,潘女士表示,若是在文弘教育报名的考生,她能够按照协议范围协调退款,但在其他公司报名的考生,她只能将情况转达给相应负责人,至于能否退费她无法保证。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报考者反映的4家公司均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但注册地址却为同一层楼连号。

5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与社会考试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的官网在今年3月9日已经发布了关于成人高考及自学考试报名的严正声明,我们与社会上的其他机构没有任何关联,一切以声明为准。”

记者向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等高校了解到,有部分高校在校外设置了成考校外教学点,均在高校官网进行了公示,若为不在公示名单内的机构,则为违规招生。记者查询多个高校官网,均未见这4家公司。其中,广西大学去年和今年都未进行成人高考招生。

进展:有部分投诉人

已与该机构达成和解

记者从多个平台获悉,该公司已遭多人投诉。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中,20家企业被点名,其中就有文弘教育。

5月8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1月起,该局共计接收涉及广西文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相关投诉74件,主要为培训课程与宣传不符、协商退费难等问题。

该局向本报回函表示,已经多次派出执法人员到涉诉企业注册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3次约谈涉诉企业。目前有部分投诉人已与涉诉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建议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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