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 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7-10 21:13:4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证券代码:3001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内容不 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 称                       释 义

公司、本公司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持有人会议           指各期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委会             指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

     一、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一)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目的

理念,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期扎根服务于公司,另一方面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

展。

长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价值创造的动力。

  (二)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原则

期留存、长期服务,实现公司核心人才和业绩经营的长期稳定。

优者和奋斗者“少数群体”倾斜,拉开差距、区别授予。

变化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计划覆盖公司及分、子公司(不含参股公司),计划参与人应当是

对公司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核心人才。具体参与人选应结合事业

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和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而确定,且须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资格。

  (二)本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参与人,

已参与本计划项下具体实施计划的,取消相应的参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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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合同或聘用协议而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职及其他损害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行为的;

合同的;

当人选的;

  (三)每期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授予前,拟被授予的员工有权放弃参

与资格。

  三、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形式

一年度实施一期,各期滚动设立、相互独立。实施期限届满之后可由股东大会决

议延长。

择机制订并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员工的奖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其中,员工的奖金的占比不超过 50%。

  (三)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市场回购的库存股、二级市场流通股、协议转让股份、定向增发股份等。

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参与对象在任一时点通过本计划持有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窗口期”)购买公司股票,该等窗口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相应调

整。

  (四)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确定、股票锁定及归属

期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员和金额。

  (1)员工自筹资金:自每期最后一笔股票登记至持股计划账户之日起,锁

定 12 个月后解锁(或归属)。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超过 12 个月的,按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执行。

  (2)奖金及其他来源资金:自每期最后一笔股票登记至持股计划账户之日

起,锁定 60 个月后解锁(或归属)。

有比例,划入各参与人个人股票账户,也可以由持股计划统一出售再分配现金。

  (五)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权益管理

组成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管委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本计划的日常管

理,决定本计划资产的分配等事项。除管委会成员辞去管委会成员职务或不再符

合参与条件外,以后各期持有人会议不更换管委会成员。

属个人账户之前,对应的股票权益由管委会统一行使和安排。如果公司股票发生

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拆股或缩股等事项,本计划所对应的权益按同等股东权

益做出变更。

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委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各

期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安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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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参与人权益的变更与终止

资格的,已持有的权益不做变更。

  (1)因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聘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

(不续聘)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已持有的权益不做变更,终止劳动(聘

用)关系后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帮助的除外。

  (2)因参与人死亡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已持有的权益不做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其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情形,参与人已持有的权益中,保留属

于员工自筹资金的权益,取消属于奖金及其他来源资金的权益。

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退还;属于奖金及其他来源资金的权益,予以取消。

  (1)因发生本计划第二条所列不能成为参与人情形,而被取消参与人资格

的;

  (2)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后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帮助的参与人。

     四、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执行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本计划实施期限为十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

实施期限届满之后可由股东大会决议延长。

  (二)公司发生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本计划不做变更,继续执行,

但届时有关决议变更或终止本计划的除外。

  (三)本计划实施期内,在不违背有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计划可变更或终止实施。

     五、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

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配等事项。

  六、附则

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并不构成对其劳动期限或聘用期限的承诺。

财务、会计、税务的规定执行。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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